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印发的《云南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试行)》(云高工发〔2019〕27号)等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校原“学校、学院、班级
”
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网络。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级网络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属学校层面的一级工作网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协调整合校内各种资源,促进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学生工作部加强对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考核管理。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具体负责承担全校大学生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兼职教师及学生心理委员培训等专业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和日常心理咨询、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制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定期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加强教学科研,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2. 二级网络
负责学生工作领导分管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下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并安排一名辅导员作为心理健康兼职教师,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工作开展,管理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员。各学院应加强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沟通协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可主动和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3. 三级网络
各班级心理委员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本班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班级心理委员是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员”、学生心理动态变化的“观察员”和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信息员”,他们是确保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班级心理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二是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反馈本班的心理健康信息;三是参与和协调所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 四级网络
各宿舍设心理健康信息员。心理健康信息员可由舍长兼任。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在学习一定的心理学常识后,自觉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寝室人际氛围,为同寝成员提供人际关系的支持,及时发现本寝室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并进行疏导或介绍到心理咨询中心,把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宿舍心理健康信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关注寝室成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班级心理委员或班主任汇报;三是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寝室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
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9年12月